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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办事指南
广西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007-7-19 11:21:45 点击数:1141
 
一、    许可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相关产品的证明;
(三)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检测条件;
(四)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,产品符合相应的危险品包装容器(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、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、打火机、中型散装容器、便携式罐体、大包装)标准。
二、    实施机关
受理机构:广东检验检疫局
审核机构:国家质检总局
三、    审查期限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(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,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)。
四、    收费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<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>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357号)收取申请考核和证书费500元/证。产品检测和专家现场考核费按规定收取。
五、提交材料目录
1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
2、生产用主要设备、工艺设备、主要外购、外协件明细表
3、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
4、必要的检验、试验用主要设备、仪器、工具明细表
5、提供国家检总局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报告(天津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、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、打火机、中型散装容器、便携式罐体、大包装检验;山东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、中型散装容器、大包装检验;常州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、中型散装容器、大包装检验;浙江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、打火机、便携式罐体检验;宁波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、打火机、便携式罐体检验);广东局负责本省范围内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、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、打火机,中型散装容器、便携式罐体、大包装检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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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原创 录入: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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